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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6-06-30 5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 附件 …………………………………………………………… 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7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8-9页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6775号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特电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高特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特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高特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高特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8元,共计募集资金84,9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72.00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6,294.34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377.66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78,28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保荐费283.02万元(不含增值税),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8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7.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67,413.83

60,000.00

2402-330110-04-01-76499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92,413.83

85,000.00

 

根据公司2026年6月29日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67,413.83

60,000.00

 53,320.49

2402-330110-04-01-76499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2,216.87

 

  

92,413.83

85,000.00

 75,537.36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29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储能电池管理系统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67,413.83

 35,294.17

 52.3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92,413.83

 35,294.17

 38.1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22.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6,577.36

 283.0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90.47

 202.83

律师费用

867.92

 113.21

信息披露费用

344.3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2.55

 23.66

  

 9,422.64

 622.71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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